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乒乓球协会
章 程
一、名称、地点
1、名称: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乒乓球协会(简称:中山一院乒协)。
2、地点:设在中山一院工会。
二、协会性质:
中山一院乒乓球协会是在中山一院工会领导下的非营利性的群众组织。
三、协会宗旨:
强身健体,历练意志,切磋球技。
四、协会口号:
金球飞转,我心飞扬。
五、组织机构:
1、名誉称谓:名誉会长一名,名誉副会长若干名。
2、常设机构为理事会。
包括:协会会长一名,协会副会长3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名,理事若干名,外聘顾问1名。若有比赛,增设总教练1名,教练组2-3名,裁判组若干名,总领队1名,男队队长1名,女队队长1名,啦啦队长1名。
3、球队:经推荐及选拔组成一院乒乓球队,对内示范及带教培训,对外竞赛为医院争光。
4、会员按技术水平分成A:高级组、B:中级组、C:初级组,其训练及比赛多在同级中进行(分级的标准及升降制详看附件)。
5、据院内外乒乓球运动的开展临时设立的机构,如外联部、宣传部等。
六、协会常设机构的职责和选举
(一)内部制衡:
1、协会会长的职责:全面管理协会运作,是协会的最高决策者;有人事任免最终决定权及费用支出的审批权。
2、常务副会长的职责:协助会长,全面管理协会运作,有决策辅助及人事评定权,及时向会长汇报协会的重大事宜并协助决策,也有费用支出审批权。
3、外联副会长的职责:协助会长管理协会运作,有决策辅助及人事评定权,主要负责对外联系及资金筹集,也有费用支出审批权。
4、秘书组的职责:在常务副会长直接管理下具体管理协会的监控,文字处理,信息发布,组织策划,宣传联系,。
5、协会理事的职责:负责会员入会退会等事宜,协助协会会长管理所有资金流动,管理账册,按时收取会费,定期向协会会长提交运营情况及收入情况报告,每年一次公布财务情况;。
6、教练组的职责:在常务副会长直接管理下全面负责会员训练,院内活动安排及对外竞赛的事宜。
7、裁判组职责:在常务副会长直接管理下负责院内外相关活动的裁判工作事宜。
8、总领队职责:在常务副会长直接管理下负责一线球队所有比赛时的人员协助调派、行程、食宿、训练安排。
(二)任期及选举
1、协会常设机构职务的聘任期一般为每任5年;
2、届末由理事会投票改选,超过1/2票数以上即可当选;
3、各职务可连选连任。
七、会员资格
1、凡是中山一院的在职职工和工会会员(视情况放宽离退休个别人员),均可申请加入协会成为会员。
2、对本协会有突出贡献的校外人士,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可授予名誉会员称号。
八、会员的权利:
1、协会内的选举和被选举权。
2、向协会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3、对理事会各成员的监督权,批评权。
4、对协会各项活动尤其是财务支出状况的知情权。
5、参加协会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6、获得参加乒乓球技战术培训的权利。
7、有申请退会的权利。
九、会员的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决议。
2、积极参加协会各项工作,承担所托的任务。
3、按时交纳会费。
4、水平高的会员指导水平低的会员。
5、尊重理事会的劳动,维护协会的声誉。
十、会员的纪律:
1、因事不能参加已安排的活动者,应向协会请假。
2、原则上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协会活动。
3、无任何理由3个月内都不参加一次活动的会员,视为自动离会。
4、不能借乒乓球球运动的任何环节进行赌博,违者会劝其退会。
5、严重违反本章程的会员,协会也将劝其退会。
十一、资金来源、管理和使用
1、协会资金的来源:
①会员会费;②临时募集的专项活动费用;③冠名赞助或接受的捐赠;④比赛奖金的留成;⑤其它合法的收入。
会员会费主要作活动费用;其他收入作基金使用。
2、会员会费由财务总监根据开支预算确定金额,由理事会通过执行。会员若认为费用不合理可提请理事会协调、修改。
3、会员会费每年收费一次,由财务总监造册登记及建立账户。
4、活动费用主要用于支付场租和用球。年终如活动费用有盈余则转入基金,(次年可酌情减收会费);如亏损则由基金填补。
5、基金主要用于弥补活动亏损及除场租、用球以外发生的费用,必须由协会会长或副会长审批才能使用;较大费用的发生须由理事会通过(3000元以上)。
十二、附则
1、对协会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提出建议及修改草案。
在会员大会上表决通过。
2、本章程解释权归协会理事会。
3、本章程由协会成立之日起开始执行。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乒乓球协会
2015年1月15日